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應該歸業主所有嗎?
一、小區公共收益到底該歸誰所?
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應該歸業主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小區業主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專有所有權,對建築物的外牆、電梯和樓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權。也就是説小區電梯的使用權和收益都應該歸於業主。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廣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應當由全體的業主來進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小區廣告所帶來的收益是全體業主享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體的業主共同擁有。
二、哪些是屬於小區公共利益?
1、公共區域廣告收益,例如電梯轎廂廣告、户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
在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受委託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代為管理該小區的公共收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主大會可自行決定公共收益由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或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託給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公共收益時,應在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相關維護費、管理費在公共收益中所佔的比例。受委託管理公共收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銀行開設專户對公共收益進行專項存儲,收支情況單獨立賬,不能與企業的其他賬户合用。管理多個物業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對每個物業小區公共收益單獨開户列賬。
業主委員會在整個小區管理相關的事務過程當中會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此過程當中,比如説小區內部公共的區域中產生的廣告的意義,比如説户外的廣告和車廂以及電梯內部的廣告,除此之外的話,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的收益也是屬於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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