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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適用責任原則有什麼?

一、高空墜物適用責任原則有什麼?

高空墜物適用責任原則有什麼?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

二、什麼情況算高空墜物?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人們從樓上往下扔東西造成路人受傷或死亡,這種結果往往是由於肇事者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或者能夠預見但過於自信。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户一起賠償,除非住户能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是指建築物的使用者從空中故意向下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人員損害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如果造成受害者去世的,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按照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

高空墜物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高空墜物行為是指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造成人員損害的行為。該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按照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處罰,情節較重的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根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處理。

標籤:墜物 高空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