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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傷人索賠額怎麼承擔?

一、高空墜物傷人索賠額怎麼承擔?

高空墜物傷人索賠額怎麼承擔?

高空拋物如果能找到具體的侵權人,那麼侵權人將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補償,如果不能確定具體的侵權人,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種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既沒構成共同侵權,也不屬於共同危險行為,不適用連帶責任,從嚴格意義上講,這種補償更多的是帶有道義上的,是社會責任的體現,在執行環節中會按份賠償,被告平均分配賠償金額,不會因為樓層的高低或者財產多少而區別對待,大家各顧各。

《侵權責任法》中強調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共同承擔補償責任,言下之意是賠償金額優先按照平均分配的方式進行,如果被告內部協調不好,那麼財產相對良好的一方先期承擔所有賠償;如果該方覺得自己承擔了應盡責任以外的補償,可以上訴,要求被告內部追責並補償,這樣可以保證原告能夠相對順利地獲得補償。

二、高空墜物傷人賠償費用都有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由此可見,高空墜物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高空墜物導致行人受傷的,受害人應該做傷情鑑定並提出賠償要求。如果沒有找到具體的侵權方,可能導致高空墜物發生的業主應該按份均分賠償款。業主應該在物業的調解下內部解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不得推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