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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傷人的責任承擔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高空墜物傷人的責任承擔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物傷人的責任承擔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傷人的的賠償協議怎麼寫?

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書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甲、乙雙方就人身損害賠償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本着人道主義和和諧社會等原則,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在住院治療期間,甲方一直為其墊付醫療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人民幣約 元(大寫: )。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另行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上述兩項金額合計人民幣約元,是雙方協商確定的甲方賠償給乙方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的治療費、康復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費用。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乙方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及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單位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不得訴訟等,並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及甲方以外任何人或單位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4、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款項後,應向甲方出具收到該款項的收條。

5、本協議的簽訂並不直接或間接的表示甲方認可對乙方此損害負有過錯或法律責任。

6、乙方如違反本協議,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全部費用20%的違約金。

7、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事實上,高空墜物傷人案件中,侵權人要承擔的也不單是侵權責任,如果給受害人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侵權人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現如今公安機關的技術偵查措施非常多,所以,民眾在日常生活中都應該做到主動杜絕高空拋物,這樣做是損人不利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