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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到施工場地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生活當中有些飛來橫禍確實讓我們避之不及,就比如説行人一般不會無緣無故的跑到施工現場的,現在的施工現場都圍有柵欄,為的就是防止行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施工地的一些意外狀況傷害的。但是施工地的有些高空墜物,在滾落下來的過程當中會直接掉到場地外,把別人給砸到了。那麼,高空墜物到施工場地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高空墜物到施工場地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到施工場地外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高空墜物來源明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在高空墜物來源明確的情況下,侵權責任人身份明確,該墜物的責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負有監管注意義務的人,承擔對物的替代責任。另外,在主觀過錯的認定上,高空墜物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倒置,由責任人就其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有利於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有利於促進責任人謹慎監管、積極防範墜落風險。

高空墜物來源不明: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在生活實踐中,高空墜物的受害人往往更多面臨的是高空墜物來源不明的情況。大多數受害人常常只能確定墜物是從某一棟樓的陽台墜下,卻無法確定具體是由哪一個陽台墜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用傳統的侵權責任認定方式,那麼由於侵權人身份不明,故其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均無法認定,極易因此認定侵權責任不成立以致受害人無法行使求償權,造成實質上的不公平。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立法規定了一種特殊的補償責任,通過過錯推定原則的採用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可能的侵權人一方,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的住户才能免於承擔賠償責任。這種法定推定,一方面固然是基於公平原則對無辜受害人的傾斜保護,另一方面也可以認為是物的替代責任的一種折中。責任人對於處於其控制下的物品負有物的替代責任,傳統的替代責任在主流通説中是一種無過錯責任,即使已盡到注意義務也不能免責。顯然,這種責任對於只是具有侵權可能性的住户來説,未免過於苛責。故採用過錯推定原則,既照顧到了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避免了對可能侵權人過重的責任分配。

二、建築工地防高空墜物都有哪些措施?

1、建築工地高空墜物事故多發生在各類登高作業、腳手架作業、塔吊作業、外用電梯安裝作業及空口、臨邊作業時。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預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應視具體情況配置護欄網、欄杆或其他安全設施,並在施工中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實施。

2、高墩、架樑施工等高空作業項目施工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高空作業安全設施必須進行嚴格的設計檢算,嚴格按設計進行安裝,並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者必須系安全帶,必要時設置防護網等防落設施。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進行體檢,發現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從事高空作業,嚴禁高血壓、心腦血管病人登高作業,嚴禁酒後登高作業。大橋墩身施工模板、腳手架及支架均採用纜風繩加固;高空作業人員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準備齊全。

4、所有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接受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和安全預防教育,特種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上崗前必須依據有關規定能夠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交底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的,必須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交底,同時受教育人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5、施工現場必須在相應部位、按類別,有針對性地將各類安全警示標誌張掛,夜間設紅燈示警。六級以上大風,為確保施工人員、設備的安全,應停止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必須設置高空墜物預防措施,並符合JB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按照GB3608-83《高處作業分級標準》實行三級管理。

7、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拆施工方案,設備主管負責人、項目主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對施工方案進行審閲簽字後,上報公司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審核,再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簽字,方可實施。物料提升機、施工外用電梯、塔吊安裝完畢後,在使用前施工單位必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簽字後,方可作業。

8、施工外用電梯各種限位必須靈敏可靠,樓層門必須設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防護措施,電梯上下運行行程內必須保證無障礙物。電梯轎箱內乘人、載物時,嚴禁超載,載荷應均勻分佈,防止偏重。施工外用電梯應有完好的停層裝置,各樓層要有明確信號和樓層標記。

9、其他高空墜物預防措施:如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各種臨邊防護,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防護措施。防護設施應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封閉必須嚴密。設置一道安全平網,安裝拆卸電梯井內安全平網時,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安全帶。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高空墜物到施工場地外如果砸到了過往的行人的話,那麼施工單位對這種現象絕對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能説高空墜物砸到人的這種行為不是在施工現場內的,施工單位就能對這種行為視若無睹了。肯定發生了高空墜物,還是代表着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某些安全管理環節監督不到位的,所以行人就是要收集各種證據證明該墜落下來的物品是屬於施工場地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