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按份擔責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按份擔責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高空墜物按份擔責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與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二、司法解釋

《侵權責任法》明確高空拋物責任分擔一直以來高空拋物行為倍受關注,由於沒有具體的法律制約,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而且處理此類事件的結果也不同。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於高空墜物危險性大,並且難以預防,在發生事故後也難以認定責任人,對後期的傷殘賠償也無法進行認定,所以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應當由統一的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這在國家出台的侵權責任法中進行了明確的説明,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進行判罰,避免發生誤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