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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的歸責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很多時候都容易導致行人受傷,可是在法律追責的時候,高空落物和高空墜落的歸責有時是比較苦難的。就比如説像鍋爐這種東西如果從高空當中墜落下來的話,是很容易導致過往的行人傷亡的,肯定大家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鍋爐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的歸責是怎麼規定的?

鍋爐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的歸責是怎麼規定的

一、鍋爐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的歸責是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物強調一個墜字,不是人為的,比如晾衣杆、花盆掉下去砸人了;而高空拋物強調一個拋字,是人為的,比如走着走着一個煙灰缸從天而降。前者為過錯推定責任,如能證明自身無過錯則可免責;後者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人給予補償。

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並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於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係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係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的歸責原則應當是無過錯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採用無過錯原則有利於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於及時發現加害人。

其他業主也並不是直接對受害人進行賠償,而是在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時候才承擔補償責任。他們可以通過積極地尋找線索發現加害人,或者用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現場或墜落物與自身無關而免予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以“乃是在於對不幸損害之合理分配”為基本思想的,這正是《侵權責任法》第87條所體現的精神內涵,同時也為第87條規定提供了責任分配的依據。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墜物傷人,應該是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二、防高空墜物措施都有哪些?

1)根據不同的安裝部位和不同季節制訂針對性強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護用品提前到位。

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並系在牢固的結構上,專人進行檢查保持完好狀態。

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格檢查,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患者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允許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生火,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5)有臨時配電箱必須裝置在安全地點並牢固可靠,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防止雨水濺落,金屬箱體必須可靠接地;施工前應對漏電開關進行檢查,如有損壞,即使更換。

6)不得隨意動用外單位機械設備,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業,應有專人監視並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護,5級以上大風不得高空作業。

8)作好工人入場的安全教育,及時做好安全交底,堅持開好班前安全會,研究當天安全工作要點,以引起重視。

9)加強各級領導和專職、兼職安全人員跟蹤到位的安全監護,發現違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限期糾正。

首先大家應該區分清楚,鍋爐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這兩個詞彙的意思,應該説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本質上就是同一個意思,因為除了高空拋物以外,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有的時候是因為颳風下雨等這些季節而導致的。如果是這種自然天氣導致的鍋爐從高空中墜落下來,在追責的時候不可能像法律上規定的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