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高空墜物

學校如何預防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

學校作為教書育人的地方,要對學生的人身安全負責。現在學校高樓建的比較多,陽台上墜落物品可能導致路人受傷。高空墜物的危害很大,學校應該做好這方面的防範工作。那麼,學校如何預防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學校應該從加大宣傳、排查高空墜物隱患等方面入手,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一講。

學校如何預防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

一、學校如何預防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

1、是開展了防高空墜物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師生要牢固樹立防高空墜物的安全意識,牢記頭頂之上的“倒懸之劍”,養成不向窗外拋物的良好習慣,行走時注意留意周邊環境是否安全。

2、組織學校相關人員對高空墜物隱患進行大排查。對教學樓、科教樓等建築樓頂附着物、外牆瓷磚、空調外機、門窗玻璃等容易引起高空墜物的物品、校園內大樹及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安全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避免高空墜物傷害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及過往羣眾出入安全。

二、高空墜物的侵權責任是怎樣的?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告訴了大家學校如何預防高空墜落和高空落物,作為重要單位,學校在平時工作中要加大安全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宣傳高空墜物的危害及後果。對有安全隱患的地方、比如宿舍煙台、空調外機、廣告牌等加固維修。當遇到惡劣天氣的時候,提前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