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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法律定義拐騙兒童罪?

一、什麼法律定義拐騙兒童罪?

什麼法律定義拐騙兒童罪?

拐騙兒童罪指以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主要是指使用欺騙、利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離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致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繼續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權。依據中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兒童脱離自己的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所謂拐騙,可能是直接對兒童實行,也可能是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實行。拐騙的手段是多種多樣。比如,給兒童愛吃的食物、喜愛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帶去玩耍等,騙取兒童的好感後將其拐走。對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則往往是以獻殷勤、假意幫助照看孩子、表示喜愛兒童等手段騙取信任後,尋找機會將兒童騙走或者將嬰兒偷偷抱走。總之,使用各種手段拐騙兒童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的重要特徵。

二、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的區別何在?

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要注意區分。兩者在犯罪手段上是相同的,但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犯罪,後者歸類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其主要區別,在於犯罪目的不同,拐騙是為了收養,拐賣則是為了獲利。如果拐騙後進行出賣,則性質就應定為拐賣。拐賣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騙兒童是為了作人質勒索錢財,則應定為侵犯財產罪中的綁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

綜上所述,拐騙兒童犯罪雖然是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但是犯罪性質要比拐賣兒童輕一些。這種犯罪的出發點往往是嫌疑人收養兒童,通過欺騙、誘導等方式,將兒童騙到手。雖然主觀上沒有傷害兒童的意思,但是構成本罪的,嫌疑人一樣被法律懲罰。

標籤:兒童 法律 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