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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收買婦女兒童罪量刑規定是需要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傷害、侮辱罪)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三)、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定罪處罰。

(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理注意事項是什麼?

(1)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地居住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收買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轉賣給他人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2)如果收賣婦女、兒童後,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不僅要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而且還要根據其行為,構成其他的犯罪,如將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關押,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則另外構成非法拘禁罪;

(3)如果傷害的,則另外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有虐待行為的,另構成虐待罪。

(4)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另構成強姦罪。

(5)如果某人犯了幾個罪,應將其所構成的數個罪一起並罰處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不管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還是拐賣婦女兒童都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只不過説在量刑幅度這個方面是有顯著的區別的,因為收買行為相對於拐賣行為來説是比較輕微的,所以通常情況之下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