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鬥毆學校可能會怎麼處理
大多數以自我為中心的這部分未成年人,就把國家制定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看成了對自身的一種保護傘,為人處事就到了一種極度膨脹的態度,和學生之間就是看不慣誰就可以大打出手的。雖然,在校外發生的鬥毆行為學校肯定是不擔責的,但事態嚴重了的話,參與打架鬥毆的這些學生都有可能接受來自於學校記過,甚至是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
一、學生校外鬥毆學校可能會怎麼處理?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記大過;
5、留校察看;
6、勸其退學;
7、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
二、學生鬥毆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初中生打架鬥毆,情節嚴重者,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中學生打架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為此方面提供了依據和處理辦法。
打架後沒造成嚴重後果,或是對方沒有被司法鑑定傷情為輕傷以上的,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其實在校內發生的鬥毆行為學校都不一定要承擔全部的責任的,就更不用説是校外鬥毆了,但是學校對這部分學生是有權利進行記過,留校察看或者是勒令退學的這種權利的。現在問題的關鍵是,這部分在學校經常受到別人凌辱欺負的學生回到家裏面應該及時的和父母説清楚,校外校內鬥毆都要發現以後就馬上處理的,不然事態只會越來越嚴重。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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