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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的監理怎麼簽收質保金退還?

一、工程中的監理怎麼簽收質保金退還?

工程中的監理怎麼簽收質保金退還?

工程中的監理簽收質保金退還,在約定到期後右監理機構出具一份《監理通知》交於施工方,施工單位落實《監理通知》後,應詳細填寫監理通知回覆單,報項目監理機構檢查複核。建築工程中一般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一般是一年),質保金一般是在質保期滿後支付。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進行簽收。逾期按同期銀行利率給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二、相關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三十一條 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 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築規模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 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建設單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採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後,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是承包人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一般是擔保竣工驗收前出現的質量問題,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修復。

在房屋建築工程中一般會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觀察的監理,監理在發包人和承包人會約定質保期到期後,需要簽收質保金,若乙方逾期按同期銀行利率給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