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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評估辦法主要有哪些

一、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評估辦法主要有哪些?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評估辦法主要有哪些

1、收益法

1)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結合被評估單位的歷史經營情況、未來收益可預測情況、所獲取評估資料的充分性,恰當考慮收益法的適用性。收益法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股利折現法和現金流量折現法。

2、市場法

1)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所獲取可比企業經營和財務數據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業數量,考慮市場法的適用性。

2)市場法常用的兩種具體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較法和交易案例比較法。

3、資產基礎法

1)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會計政策、企業經營等情況,要求被評估單位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的各項資產、負債進行識別。

2)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知曉並非每項資產和負債都可以被識別並單獨評估。當存在對評估對象價值有重大影響且難以識別和評估的資產或者負債時,應當考慮資產基礎法的適用性。

3)採用資產基礎法進行企業價值評估,各項資產的價值應當根據其具體情況選用適當的具體評估方法得出,所選評估方法可能有別於其作為單項資產評估對象時的具體評估方法,應當考慮其對企業價值的貢獻。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四)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無論是哪一種評估辦法這都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計算出來的,而且法院基本上也只以財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為準。絕大多數不動產的市場價值肯定都不止幾千元,因此,故意損壞不動產的這種行為是絕對會被判刑的,但有精確的評估數值也好計算民事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