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支持間接損失嗎?
一、法院會支持間接損失嗎
財產所有權侵害賠償原則上是應當賠償間接損失的,但是也有人用《民法通則》中第117條第3款的“其他重大損失”的説辭來將間接損失的賠償理解為“重大的間接損失”才可以賠償,這樣的理解是不正確的。財產所有權侵害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包括直接損失的賠償,也包括符合法律規定的間接損失的賠償。而且,如果不賠償間接損失,也難以填平財產所有權被侵害對受害人造成的財產利益的損失,有違公平原則。
二、間接損失有哪些種類
1、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財物損害的間接損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財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這種間接損失有3個特徵:
一是,損失的是一種未來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為實施時,它只具有一種財產取得的可能性,還不是一種現實的利益;
二是,這種喪失的未來利益是具有實際意義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設的;
三是,這種可得利益必須是一定範圍的,即損害該財物的直接影響所及的範圍,超出這個範圍,不能認為是間接損失。
2、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
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權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範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同樣具備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的三個特徵,所不同的是,財物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是由於侵權行為侵害財產權利而造成的間接損失,而人身損害造成的間接損失是由於侵權行為侵犯了人身權利,諸如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等等而造成的間接損失。這種間接損失與人身損害造成的直接損失的區別是,前者是未來的可得利益的減少。例如因健康權受損害不能參加勞動而少收入的工資等。後者則是現有財產的減少,如因人身損害支出的醫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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