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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尋釁滋事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尋釁滋事治安處罰規定是什麼?

尋釁滋事治安處罰規定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如何區分尋釁滋事罪的罪與非罪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無緣無故的毆打他人存在尋釁滋事行為的情況之下,沒有構成犯罪的將會按照我們國家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的規定,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判斷採取10日以上或者是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將會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尋釁滋事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