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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一、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1、尋釁滋事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會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毆打他人的的治安處罰為:一般情況下,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法定情形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毆打他人和尋釁滋事的區別

尋釁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對尋釁滋事行為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治安、勞動教養或刑事責任。

毆打他人:是指造成人體的疼痛,一般並不傷及人體的健康。毆打他人並造成傷害的,視其傷害的程度(輕微傷、輕傷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治安或刑事責任。

1、二者侵害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遵守的共同準則;而後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權利。

2、二者行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説起意,有的是為了爭奪稱霸的勢力範圍,有的是無理、無故惹是生非或為滿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發;而後者,一般是因糾紛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3、二者行為的客觀表現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為的表現多種多樣,後者表現的較為單一。具體地説,前者的表現形式有:

(1)、因其不軌的行為受到批評、斥責而大打出手;

(2)、對互不相識的人在人多擁擠的地方故意製造混亂,橫衝直撞;

(3)、兩人或多人糾合在一起竄街掃巷,攔阻車輛;

(4)、在公共場所強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毀壞佔用公私財物;

(5)、在公共場所攔截、追逐他人或者進行辱罵等等。

尋釁滋事和毆打他人的處罰都是根據具體情節判定的,在比較輕微的情節下一般構不成犯罪,會進行治安處罰,進行罰款或者是拘留,在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就是屬於刑事案件,會進行判刑,罪嚴重的可能會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