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律師函是什麼意思
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這些工作人員,或者自己本身的工作崗位就是和我國的法律制度打交道的這種性質,肯定對律師涵是非常熟悉的,一般在還沒有開庭審理之前律師就會代表委託人向被告方發出律師函。有些財產侵權案件當中的原告方對所謂的財產侵權律師函可能會覺得非常陌生。
一、財產侵權律師函是什麼意思?
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户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律師函功能
1、信息傳遞功能,律師函既是向對方傳達委託人的意思、和律師的法律評價等信息,也是為獲得送達對象的預期信息而製作的。
2、心理底限預警功能,通過法律把一封函潤色加工後能夠使對方迫於法律的名義的説服而產生威脅的恐慌,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委託人的意思表示通過法律分析後以合法的姿態予以定格(當然整體事態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師事務所之招牌和律師的職業形象以法律的名義進行放大式的傳達,成為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
三、特點
1、行文關係單一。主要用於向委託人指向的人依法表達法律訴求。
2、應用領域廣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業務中使用律師函,因此其適用於範圍非常廣泛,從訴訟到非訴訟領域,從民事到商事領域等等。
3、精悍靈活。律師函是一種非訴訟業務範疇,律師函往往篇幅短小靈活,但依據法律提出的威脅性要求使其具備精悍的特徵。
4、受託發函。是代表委託人以律師的口吻和形式向委託人指向的人表達委託人的意志。
5、表徵法威。律師在人們看來是法律的專家,是最為嚴謹和認真的專業人員,如果由律師發話就是委託人的意志賦予了強烈的法律救濟色彩。有人謂律師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嚇信,以讓對方捲入法律糾紛相威脅。
四、律師函分類
根據功能不同,律師函主要分為:
1、律師催告(敦促)函。是當前最常使用的一種。告即將委託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麼或者不做什麼。
2、律師詢問函。是主要用於瞭解、詢問有關法律事項時使用。
3、律師答覆函。是委託律師對特定的質詢通過律師來答覆的函。
4、其他律師函。
主要也是希望通過發律師函給對方從心理上施加一定的壓力。可是財產侵權的具體案情和律師函當中的內容肯定有非常重要的關聯,不過實際上,原告或者被告都不需要太過於關心律師函這種文書,專業的律師都懂得如何製作簡潔有效的律師函來達到震懾對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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