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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都會追究誰的責任

一、偷税漏税都會追究誰的責任

偷税漏税都會追究誰的責任

直接主管人員是指負責財務的總經理、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等與此次偷税漏税事件直接相關的人員,其他責任人員是指其他應負有一定責任的人員。《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 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二、偷税漏税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偷税是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採取上述手段,也給予同樣的處罰。

偷税額1萬元以下1—10萬10萬元以上 。

偷税比例10%以下10—30% 30%以上處罰:

《税收徵收管理法》處罰

①補税 ;

②滯納金 ;

③罰款偷税數額50%—5倍。

《刑法》處罰

①罰金:1—5倍 ;

②判刑:3年以下有限徒刑。

我國的税收單位,對這類違法企業進行調查。一旦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處罰這類企業的違法罰金,按照法律規定追究這類企業主要人員的刑事責任。相關的企業還可以提出異議,進行相關的聽證,對自身的處罰結果進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