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税漏税會坐牢嗎?

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税漏税會坐牢嗎?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偷税漏税會坐牢嗎?

可能會,如果公司偷税漏税情節嚴重的,法定代表人就會坐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新徵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何種情況成立逃税罪?

1、教唆、幫助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税行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論處。納税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税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税行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2、對處罰阻卻事由的理解:

(1)任何逃税案件必須經過税務機關處理。税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只要行為人補繳了應納税款和滯納金,不論税務機關是否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均不能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3)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税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行為人刑責。

(4)二次指因逃税受到行政處罰後又逃税而再次被給予行政處罰,才否定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

(5)關於處罰阻卻事由的規定,不適用於納税人繳納税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税款的行為,也不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的逃税行為。

自然人、公司等企業單位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納税主體,如果是自然人偷税漏税的,除了會被判處行政處罰外,違法行為嚴重的,可能就會被判處刑事責任,而法人等單位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個體,在納税時,如果不認真交税,除了自身會被處罰外,其法定代理人也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