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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風險主要是什麼

一、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風險主要是什麼?

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風險主要是什麼

舉報企業偷税漏税風險主要是有可能會遭受到企業的打擊報復,不過,税務機關是有義務替舉報人保密的,遇到報復可以報警處理,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203條誣告陷害罪;254報復陷害罪;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三類常見打擊報復行為的犯罪,犯罪主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具體的情況要結合案件情況具體分析。

《税收徵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縣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税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二、偷税漏税最新處罰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經沒有“偷税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税罪”。

所有勇於揭發違法亂紀的這些舉報人其實都得具有一定的膽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雖然接受舉報的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的人身安全,但在部分偷税漏税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利益瓜葛是很複雜的,舉報人舉報之前就要想好保護自己的措施。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