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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偷税罪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偷税罪追訴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偷税罪,偷税構成犯罪的按照逃税罪定罪,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偷税漏税與合理避税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1、法律效應不同:避税行為是合法的,是不違法的,這是與非法的偷税漏税根本的區別。

2、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通過避免繳税、少繳税和推遲繳税等方式將税收負擔最小化;而偷税漏税則是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的方式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以及通過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3、手段不同:避税的手段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處或漏洞;而偷税漏税是對法律的無視。

其實在偷税漏税案件中,如果是第一次偷税漏税,違法行為人只要積極配合税務機關的調查處理,補交税款和滯納金,並且也接受過行政處罰的情況下,一般不會直接追究刑事責任的。

標籤:追訴 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