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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包方税收強制執行還是民事訴訟?

一、出包方税收強制執行還是民事訴訟?

出包方税收強制執行還是民事訴訟?

出包方税收要想強制執行,首先是需要經過訴訟流程,而且是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起訴期限六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税務行政訴訟的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税務行政訴訟的期限有以下規定:

1、納税人和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須依法先按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向税務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方可於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2、納税人或其他税務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其他税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在得知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或不作為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申請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税人或其他税務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現實生活當中跟税收有關的,一般情況下是由税務機關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於這些行政行為是可以提出複議,然後再提出行政訴訟的,行政訴訟作出生效的判決之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