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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主動補繳怎麼處罰?

一、逃税罪主動補繳怎麼處罰?

逃税罪主動補繳怎麼處罰?

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避追繳欠税罪是怎麼處罰的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逃避追繳欠税罪與非罪的界限

1、逃避追繳欠税罪與欠税行為。二者都是明知沒有繳納税款而不予繳納的行為。其區別關鍵在於妨礙追繳税款罪中行為人採取了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而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而欠税行為人則沒有采取上述手段以致於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税款。另外,二者在主觀內容也不同,妨礙追繳税款罪是出於逃避納税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而欠税行為一般只是暫時拖欠税款,而無逃避納税的故意。

2、逃避追繳欠税罪與一般的妨礙追繳税款違法行為。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税款數額是否較大。根據本條,妨礙追繳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達到這一數額,則應當由税務機關依照税法規定處理,而不能以犯罪論處。

對於逃税罪需要按照具體的逃税的金額做出相應的處罰,並且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責任的承擔,如果主動補繳税款,可以從輕處罰,逃避追繳欠税罪與欠税行為都是明知沒有繳納税款而不予繳納的行為,都是屬於妨礙追繳税款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