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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偷税漏税違法嗎?

一、房屋交易偷税漏税違法嗎?

房屋交易偷税漏税違法嗎?

1、房屋交易偷税漏税違法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薄、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二、偷税和漏税的區別有哪些?

1、區別

(1)性質不同。“偷税”是故意違反税收法規的行為,“漏税”則是無意發生的漏繳行為。

(2)處罰不同。對於“漏税”的納税人,除限期追補漏繳税款外,還可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5倍以下的罰款。而對“偷税”的,除由税務機關追繳其偷税款外,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2、相同點

偷税罪與漏税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有相同之處,都是造成了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結果。但兩者有着本質區別,即在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偷税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主觀惡性大,為了達到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目的,不惜損害國家利益,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而漏税是一種主觀過失,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其主觀惡性小,所以不能以犯罪論。

不管是偷税、還是逃税,都是違法的行為,公民、單位在與他人進行房屋買賣等交易之後,若是需要履行納税義務,最好在限定期限內到指定部門納税,而不得采取任何的方式去逃税、漏税,否則不僅逃税、漏税的數額可能會被追繳,實施此類行為的公民、單位還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