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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申請退税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個人所得税申請退税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個人所得税申請退税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納税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彙算。如果是屬於需要退税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税是當事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可以放棄退税。如果放棄退税,可以不用辦理年度彙算。以下7種情況個税可申請退款: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情形。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情形。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情形。

5、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情形。

6、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情形。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二、個人所得税退税申請條件有哪些?

1、辦理條件:納税人因各種原因誤交税款。(如:重複交納扣繳、錯用税率、錯用税種、企業誤填代碼等)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2、所需材料:

(1)完税憑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納税人)。

(2)誤徵誤交税款所屬期的個人所得税明細申報表複印件一份。

(3)退(抵)税款申請表(《企業誤交税款退税申請表》)一式四份。

(4)退税申請,須註明申請退税原因及申請退税金額。

(5)發放工資簽收單或銀行發放單複印件一份;員工聘用合同複印件一份。

(6)因事務所、網站等原因誤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單位出具的《情況説明》;税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綜合上面所説的,退税申請是由個人來進行實施,但對於退税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就在三月到六月之間,而且在辦理時還需要提前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有得到税務部門的認可才能得到受理,只要受理成功一般在十個工作日之內就可以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