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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重複申報退税申請有效嗎?

一、個人所得税重複申報退税申請有效嗎?

個人所得税重複申報退税申請有效嗎?

個人所得税重複申報退税是無效的,對於重複申報的退税申請是不可以通過的,有關個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據是: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 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因此,多繳納的個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

二、個人所得税退税要多久?

一般來説,退税款最快三個工作日到賬,最慢三十個工作日到賬。如果是在個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電子局網頁端上,辦理個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退税的話,系統會給出相應提示,如果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仍未收到退税款或系統仍未提示退税失敗,建議趕緊與税局聯繫,詢問原因。凡按規定需要經審批的五項提退,由納税人向所管轄的基層分局提出申請,填寫《退税申請審批表》並提供有關資料,分局管理科審核納税人的有關退税資料,轉分局長簽署意見後報縣局徵收計會科,再報分管局長審批。手續齊全的,自申請之日起30天內予以辦理。退税手續辦理完畢後,由納税人到退税的開户銀行領取《收入退還書》收賬通知聯。

對於個税退税的具體情況,應當根據個人預繳的個税數額來確定,對於個税退税的具體原因是對公民多繳納的税款進行退還處理,並不存在發放税費的情況,所以相關情況是需要由税務機關來進行合法的審查和認定後才可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