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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簡易退税政策是什麼?

一、個人所得税簡易退税政策是什麼?

個人所得税簡易退税政策是什麼?

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年已預繳税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税務局會給我們退税,計算結果小於0,我們需要補税給税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二、7種情況可申請退税

1、年度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税的。

2、年度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需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税前扣除。

5、年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税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三、什麼情況需要補税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税金額在400元以上的。

需要補税的常見案例:

在2個單位以上任職並且領取工資,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月)

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預繳率。

四、四種情形不用辦理個税彙算清繳

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不論補税金額多少,均不需要辦理;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不論綜合所得收入的高低,均不許辦理。

平時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的。

納税人自願放棄退税

綜上所述,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企業,不需要辦理退税,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的不需辦理退税,納税人自願放棄退税的,無需辦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