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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扣押時間是多久

一、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扣押時間是多久

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扣押時間是多久

一般情況下扣車期限是5天,需要鑑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長不超過60天。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在實際對交通肇事進行處理的時候,結合到肇事情況的不同,有些案件比較輕微,但有些卻相對要複雜一些。

對於那種複雜或者造成了嚴重損害結果的交通肇事,自然處理起來也就要麻煩一些。往往交警對涉事車輛進行扣留之後,就要作出一定的檢驗、鑑定,自然在這方面耽誤的時間就比較久,那麼扣車期限也要長一些。

發生交通事故是任何人都不想的,但是事情發生了都得去處理。不管咋交通事故中自己有沒有責任,都在雙方商議好,有處理的方案在進行離去,否則就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即便不是自己的責任,到最後全部是自己的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