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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是當事人可以申請複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所以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能否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