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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出車禍,代駕公司承擔責任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為執行任務致人損害,成立侵權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替代責任,事實上實施加害行為的工作人員不對外承擔侵權責任。工作人員即使對損害的發生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也不對外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對外承擔無過錯的替代責任後,有權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部分或全額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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