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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他人車輛出車禍車主承擔責任嗎

由駕車者負責。

代駕他人車輛出車禍車主承擔責任嗎

代駕行為本身的產生是由於社會需要,但代駕過程中容易產生車主車輛被盜、車輛受損及發生交通事故後互相推脱責任的情況,有人認為代駕可以方便生活,也有人認為車主完全可以打車出行,因此對於是否允許代駕或者禁止各方觀點不一。

代駕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處理法律界的觀點也不一,有的認為是僱傭關係,有的認為是承攬關係,有的認為是委託代理關係,其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出事故後到底由誰來承擔責任,怎麼最大限度的保護受害者的權益。

現在普遍採取的觀點是承攬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時給第三人或自身造成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定作人指示或者選人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也就説在代駕過程中除車主有過錯外,應當由代駕公司承擔責任。因此建議車主聘請專業的代駕公司並簽訂合同。政府應儘快完備行業標準,立法部門出台相應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