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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電動車新政策

一、確保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新標準堅守安全的底線,由原來的部分條款強制改為全文強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指標,調整完善了車速限值、整車質量、腳踏騎行能力等技術指標,特別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這兩項安全指標。
二、確保所有道路交通參與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標準修訂工作審慎研究確定了每一項關鍵技術指標,兼顧了電動自行車的出行效率、出行安全和道路的通行秩序。
三、確保廣大消費者基本的出行需求。新標準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電機功率等指標以現行標準為基礎進行了適當放寬,其中,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kg調整為55kg,電機功率由240W調整為400W,提高了出行的效率。
四、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電動自行車本質上是帶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車,應當符合自行車的相關特徵,即能夠由人力驅動行駛,因此新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江蘇電動車新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