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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老工傷待遇政策

江蘇省老工傷待遇政策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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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傷鑑定新標準


2015年6月1日之前江蘇省(包括蘇州)的工傷保險待遇仍然沿用老的賠償標準,但6月1日之後涉及的主要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按照老的標準為:

(一)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佈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 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 40%。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發放數=根據年齡對應的月數*5118元/月(蘇州市2015年6月1日前適用)

年齡

等級 單位20週歲以下20~30週歲30~40週歲40~50週歲50~55週歲55~60週歲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五級 36302418 12 6

六級30 252015105

七級2420161284

八級181512963

九級12108642

十級654321

(注: 20~30週歲含20週歲,不含30週歲,依此類推。)

按照新的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上述兩項標準有重大變化,不再按照年齡和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並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基準標準的調整,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確定。

第二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江蘇省工傷鑑定新標準的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關於江蘇省,對於傷殘鑑定的標準,出了新的內容,但是總體的大綱還是沒有變,並且,對於傷殘的賠償標準相對比以前的,要少很多,但是所有的法律更改都是有他的道理的,我們應該遵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