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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婚假新政策江蘇

江蘇:婚假3天+延長婚假10天=13天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
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第三十條對晚婚的,延長婚假十天。夫妻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人員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2019年婚假新政策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