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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牌車取消營運證

目前交通部並沒有文件規定説取消了藍牌車的營運證。就算真的個別省份取消了,那隻能在省內出車,出了省被查到就得處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藍牌車取消營運證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四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應當依據該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車輛予以暫扣;並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