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死亡事故賠償標準

標準如下: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上面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一、死亡賠償金:
通常情況下死亡賠償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屬於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城鎮居民便依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總共計算二十年時間;農村居民便依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總共計算二十年時間。
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18週歲—60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被扶養人為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60週歲—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被扶養人為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三、精神撫慰金:
精神撫慰金的計算方式需要根據各省高院具體規定形予以主張,但最終確定數額都不會特別高。
四、喪葬費:
喪葬費的計算方式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然後總共計算六個月時間。
五、其他合理費用:
當死者家屬主張為辦理相關喪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時,應當提供相關費用的憑證,且應當限制在相關合理範圍內。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七條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條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

死亡事故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