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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結果是什麼

一、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結果是什麼

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結果是什麼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沒有訂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損失能不能要求對方賠償

一定條件下可以。《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約定的違約金和造成的損失不一致時,怎麼計算賠償額?

《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在雙方簽訂完合同後就正式生效了,生效的合同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的話,需要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可以要求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一定的賠償,以及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義務。

標籤:義務 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