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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死亡的怎麼賠?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死亡的怎麼賠?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死亡的怎麼賠?

交通事故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除此之外,還要計算賠償喪葬費,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 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 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賠償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嗎?

可以,不過建議將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因為涉及到一些費用,有些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而需要車主承擔,如果不將車主列為共同被告,法院對於超過保險公司賠償限額的費用不會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於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賠償者不支付賠償金,可以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但是不建議受害者這樣操作,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法院不會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最好的方法是隻將車主自己列為被告,這樣可以很快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