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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2.68W
根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另外,申請鑑定的時間,需要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三個月且傷者已經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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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分為幾個類別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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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嗎
律師解析:車禍做二次鑑定有期限。按照相關規定,對於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鑑定申請,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鑑定申請的,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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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後怎麼出責任事故認定書呢?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在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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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後傷殘鑑定在哪裏做
1、受害人方自行選擇法院認可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