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一、江山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長時間出結果?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説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鑑定及司法會計鑑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鑑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鑑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1、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但是,在實際的鑑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兩個月。因此,以鑑定會完成後,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也就是説兩個月應當是延長過的鑑定期限了。如果鑑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後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於超時鑑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鑑定機構出具鑑定結論。
3、如果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鑑定報告。
4、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鑑定時限的。如果是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鑑定材料的,造成鑑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交通事故人傷多久可以做司法鑑定?
由於受害人遭受的傷殘程度不一,導致住院時間有長有短。受害人做傷殘鑑定的,一般以三個月為限,病情嚴重的則需要更長時間。
受害人需要做傷殘鑑定的,應當在三個月之後提出,有律師事務所委託有傷殘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一)治療終結:臨牀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牀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當事人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鑑定,確定其是否終結治療。
(二)鑑定時機: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鑑定。
我國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有關於司法鑑定的管理制度,傷殘鑑定需要的時間也不是江山當局單獨決定的。不過,由於每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實際損害不能一概而論,不排除有些情況比較複雜的需要的鑑定時間就會比較長一些。被撞者最好是在交警部門或法院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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