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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書的流程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鑑定人(傷者)攜帶上述資料需要親自到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二次手術費用、誤工費用、營養期限、護理費用等相關項目的鑑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給鑑定部門人員,並交納相關鑑定費用,留下聯繫方式,等待鑑定機構電話通知,預約時間,由被鑑定人家屬陪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3.關於鑑定收費,鑑定費用一般是由當事人先行墊付,索賠時可要求對方支付該鑑定費用。
4、等待鑑定結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書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