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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訴前鑑定傷殘可以做嗎?

交通事故申請訴前鑑定傷殘可以做嗎?

一、交通事故申請訴前鑑定傷殘可以做嗎?

交通事故申請訴前傷殘鑑定是可以做的,傷殘鑑定的首要目的就是為了要確定受害者的傷殘程度,這也是公安機關確定事故等級的一個重要的證據,當然很多的主體為了避免麻煩並不會做這些鑑定,此時也不會被強制要求要做。

一般傷殘鑑定是事故發生三個月之後。鑑定時間一般和誤工費有關係。一般交通事故構成傷殘住院時間都差不多三個月了,所以出院找律師會幫你提前安排好。住院十幾天就出院回家養傷的,這種情況就算找律師去法院起訴立案也需要等三個月後再鑑定,可能會根據鑑定結果變更訴訟請求。

二、關於原告主體的認定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原告可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因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遭受損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的對象劃分。具體應包括:行人、乘車人、車輛駕駛人三種。

乘車人。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應包括以下幾種乘車人:

1、有償的同乘者。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損害的一方的機動車內的支付交通費的或付出相當於交通費用的乘車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無償的好意同乘者。所謂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無償搭乘他人車輛,或利用他人車輛裝載自己貨物的人。這裏所説的無償是泛指各種免費利用他人車輛的情況。

3、商家或有關單位特定接送的人。這些人員一般包括:商家根據自己經營活動的需要,為促進自己商品的銷售,方便顧客購物,在交通不便的區域免費固定發車所接送的顧客;一些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接送的有關開會人員或辦理其他公務的人。

4、乘坐班車的人和執行職務行為中的乘車人等。

車輛駕駛人。應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

上述這三種人在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後人身遭受損害造成損失的,均可作為原告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實踐中,由於機動車交通事故情況的複雜性,本文也不可能將所有情況全部概括,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具體問題處理。

不管是在道路上行走的行人,還是遵守交通規則的機動車,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只要其能夠提交足夠的證據,其傷殘的鑑定請求是一定會被受理的。其受傷的等級不僅是其獲得賠償的標準,同時也會影響交通管理部門對於事故等級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