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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罰完能否複議

交通事故處罰完能否複議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處罰完不能複議。對交通事故處罰有異議,一般指對交管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有異議,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的三日內向作出責任認定決定的交管部門提出複核申請,若是已根據責任認定書處罰完事故的,已逾期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七十二條複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複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複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