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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能保留多長時間

車牌能一直保留。
但同一輛車同一個牌號使用3年以上,並在舊車轉手或報廢以後,可以保留一年的時間。新車上户可以沿用該車牌,前提是車主是同一個人。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車牌能保留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