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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保留多長時間

同一輛車同一個牌號使用3年以上,並在舊車轉手或報廢以後,可以保留一年的時間。新車上户可以沿用該車牌,前提是車主是同一個人。
按照規定,車主需要先辦理轉移登記,將自己的原車輛通過有效的途徑轉移出去,原車檔案歸檔以後,才能申請繼承原號業務,這個時間間隔一般為3個工作日,車主需要合理安排時間。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三條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車牌保留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