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棋牌社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棋牌社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一、棋牌社賭博被拘留多長時間?

要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最長15天。

如果是用於商業用途,提供了條件賭博或參與賭博賭博較大,5天拘留或罰款500。

情節嚴重的,十幾天後的15日拘留,並於1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構成賭博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聚眾賭博量刑標準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二條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第五條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第六條未經國家批准擅自發行,銷售彩票,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通過賭博或者為國家工作人員賭博提供資金的形式實施行賄,受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賄賂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第九條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綜上所述,首先賭博和聚眾賭博是以營利為目的進行的,如果已經盈利那麼賭博被抓時要看當時的情況是進行的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前者最長就十五天左右,但是在我國在棋牌社進行娛樂活動是不叫賭博的,因此也是不會被罰款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