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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車牌期限是多長時間

一、深圳車牌期限是多長時間

深圳車牌期限是多長時間

機動車臨時牌照的有效期最長為90天,只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車輛可以獲得有效期為90日的機動車臨時牌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二、臨時號牌的使用規定是怎樣?

一、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註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準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

(一)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三)屬於《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四)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綜上所述,新車取車後拿到正式駕照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可以申請臨時駕照,可以上路行駛,但應該是需要注意的是,臨時許可證也有相應的有效期,有效期已過。之後就不能再使用了,否則上路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