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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如何認定

肇事逃逸的認定方法: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人沒有進行停車繼續駕車離開的;肇事人停下車輛自行離開的等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逃逸後,尚不構成犯罪,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肇事逃逸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