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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多久才能鑑定?

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多久才能鑑定?

辦理任何的事物都是要講究程序的,講究規矩的,工傷認定也是一樣的,先申請工傷認定才能進行鑑定。那麼關於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多久才能鑑定?申請提出之後六十個工作日就會將鑑定的結果通知到當事人,特殊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延長時間的。

一、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多久才能鑑定

交了申請,等勞動管理部門通知去指定的地方做勞動能力鑑定。做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要在六十日內作出鑑定結論。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十日。費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相關條款如下:

第二十三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對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並提交初次鑑定的結論。 作出初次鑑定的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向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移送有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鑑定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因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鑑定工作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

相關知識:工傷鑑定程序

1、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工傷認定申請後要多久才能鑑定?工傷認定和工傷鑑定是兩個不同的內容,並且有先後順序,工傷認定之後才可以工傷鑑定。鑑定是對員工身體傷殘情況的鑑定,是否可以構成傷殘等級,從而申請有關單位或者是保險基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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