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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海商案件簡易程序是什麼樣的

隨着海事海商的興起,相應的有關於海事海商的案件也漸漸的多了起來。任何案件的審理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也是有一定的步驟的。不同案件的步驟都是不同的,但是大體上還是有一些相同之處的,那麼,海事海商案件簡易程序是怎麼樣的?小編在下面的文章中講解一下。

海事海商案件簡易程序是什麼樣的

一、海事海商案件簡易程序是什麼樣的?

海事法院的級別管轄 海事訴訟級別管轄,是指海事法院與上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它解決的是法院內部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的縱向分工。 與一般民事案件的“四級兩審終審制”不同,海事案件的審級則為“三級兩審終審制”,即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海事案件的性質、標的以及社會影響程度等方面的不同,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一審海事案件。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和解決海事糾紛,各海事法院陸續在沿海各大港口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法庭。海事法院由內設的海事庭、海商庭和派出庭審理第一審海事案件。 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轄 海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實發生地為標準,同時考慮被告住所地而確定的管轄。除共同海損、救助報酬等個別類型案件外,大多數海事訴訟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

二、涉及港澳的海事海商案件有什麼特殊規定?

涉外及涉港澳的海事、海商訴訟的特殊規定分別為下:

1、我國法院審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應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當事人要求提供翻譯的,可以提供,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我國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3、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遞交的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從我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4、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我國法院起訴、應訴的,其答辯期間、上訴期間均為三十日。港、澳居民或組織參與訴訟的參照涉外案件的期間。   

5、除船舶碰撞和共同海損案件外,其他涉外的海事、海商案件的審限沒有規定。   

6、香港、澳門居民或企業、組織在我國法院起訴、應訴的,遞交的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必須經我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並在公證文書上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專用章',才能在內地使用。

海事海商案件簡易程序與其他案件的區別和相同的地方在上文中已經提到了。海事海商是近年來比較有前景的行業,但是這個行業所產生的問題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探討。每一種糾紛的產生都是由原因的,海事海商案件也不例外,正是因為這樣,案件類型也不同。